百慕大私人信托公司

[ 来源:注册离岸公司指南 发布时间: 15-05-04 热度: ]

1.引言在百慕大,私人信托公司(private trust company)是以担任一个特定信托或一组相关信托的受托人为唯一目的公司。若百慕大私人信托公司仅向其章程大纲中确定的信托提供受托人服务,就将免于遵守《2001 年信托(信托业监管)法》下的持牌要求。这项豁免是由《2002 年信托(信托业监管)豁免法令》作出的。

2.设立私人信托公司的理由控制权信托的委托人(即财产授予人)有时不愿意放弃对信托财产的完全控制和参与。在税收及其他考虑因素允许的情况下,若遵循正确的形式恰当地管理私人信托公司,委托人及其家人可在不影响信托结构法律效力的同时对信托财产拥有一定程度的控制和参与。若作为委托人的客户因经验不足而对信托结构感到不安,私人信托公司的公司形式则对其而言更为熟悉,也更易解释(“就像拥有一间属于自己的、具有董事的公司” )。熟悉性与持续性委托人期望受托人能知悉其家庭状况并对这方面的信息具有敏感性,且能据此对信托进行相应的管理。通过将家庭成员及/或亲近的家庭顾问纳入董事会,私人信托公司将比机构受托人更加了解委托人的家庭。此外,私人信托公司因人员流动造成混乱的可能性较低,而机构受托人则常因雇员的升迁而出现混乱。 私密性当董事会是由家庭成员及/或亲密的私人顾问组成时,传布和披露有关信托和家庭事务的信息就更有限制,也更加安全灵活性私人信托公司可为委托人“量身设计”以更好地符合其意图。私人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的职责和权力的范围能被相应调整。特别是,对私人信托公司的运用将与家庭独立投资顾问和家族帐房的管理相协调;使得管理更加简化,更有效率。 费用机构受托人的年费通常是根据信托财产的价值来计算的,若具有重大价值的资产被置入信托内,机构受托人的年费则会相当高。比较而言,成立和运营一间私人信托公司的费用可受客户控制,对大型信托来说会低很多。家庭教育和治理作为一间家庭所有的公司,私人信托公司为继承大量财富的受益人提供了一个对其加强教育的结构性平台。这些受益人明白如何管理家庭资产并适时参与受托人的决策至关重要。 专业责任机构受托人日益关注其潜在的责任和被诉的风险,可能不愿意接受具有较高风险的资产(例如,高风险的资本投资,营运资产为船舶或航空器和商用房地产的公司)的所有权。在上述情形下,专业受托人或银行受托人通常更愿意提供董事来管理一间私人信托公司,而不是担任受托人本身。 个人责任面对直接担任受托人或担任私人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