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慕大、开曼群岛和英属维京群岛设立公司之不同百慕大(Bermuda)、开曼群岛(Cayman Islands) 和英属维尔京群岛(British Virgin Islands) 吸引了世界各地的众多投资者前往设立从事国际商务活动的公司。本文旨在对上述三地的公司法中若干重要问题逐一进行比较,着重探讨1981 年百慕大公司法(简称“百慕大公司法”)、开曼群岛2000 年修订版公司法(简称"开曼群岛公司法"),和英属维京群岛1984 年国际商务公司法(简称“英属维京群岛公司法”)。
本文的研究范围限于股份有限公司,即公司大纲(Memorandum of Association) 中含有标准经营范围条款的百慕大和开曼群岛的海外公司("Exempted Companies"),以及英属维京群岛的国际商务公司( "International Business Company"或"IBC")。项目百慕大英属维京群岛开曼群岛一、公司设立之批准所有海外公司发行或转让股份都必须得到百慕大金融局批准,受益人必须向金融局公开身份。与申请书一起提交的所有资料(公司大纲中包含的资讯除外)不对外公开。某些商务活动可能要求许可或特别批准。组建公司不需经政府批准。但是某些商务活动可能要求许可或注册登记。组建公司无须政府批准,但某些商务活动可能要求许可或注册登记。项目百慕大英属维京群岛开曼群岛二、公司设立之程式需向百慕大金融局提交组建海外公司申请书以及相关资料以获取批准。公司大纲应当提交给公司注册处(Registrar) 注册。公司注册处负责签发公司成立证明。公司设立手续一般可在一两天内完成。需向公司注册处提交公司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Memorandum and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还要提交一份由负责处理该公司成立事宜的律师或者公司注册代理机构出具的证明,确认该公司的组建完全符合英属维京群岛公司法的要求。公司设立手续一般可在24 小时内完成。一般需向公司注册处提交两份经签署的公司大纲。拟担任该海外公司的一位董事还必须向公司注册处提交一份声明,确认该海外公司的商务活动将基本上在开曼群岛境外进行。公司设立手续一般可在24 小时内完成。项目百慕大英属维京群岛开曼群岛三、公司组织档海外公司的组织档包括公司大纲和公司章程 (Bylaws)。公司大纲规定海外公司的经营范围条款和权力。公司一般采用百慕大公司法第二条所含的标准经营范围。除非明确排除,否则也将采用百慕大公司法第一条所含的标准权力。公司大纲需提交公司注册处以备公众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