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岸公司的出口操作!!!

[ 来源:注册离岸公司指南 发布时间: 11-05-05 热度: ]
例如:原来,美国客户下单100万给上海公司,您上海公司再出口100万的货物给美国,成本价是80万。这样,20万利润就要按中国的税率,打33%的企业所得税与增值税、行政事业性征费。虽然,有13%的出口退税扣除,但您公司还是要交很多的税收!现在,您公司成立了一间香港有限公司,香港公司先与美国公司签订100万的合同,香港公司再下单给上海公司,以80万购得,并在合同中要求上海公司直接发货给美国某某公司,您上海公司再出货给美国,而后,您美国客户将货款L/C或TT给您香港公司100万,您香港公司再TT:80万给上海公司做“外汇核销”。这样,20万利润就留存在香港公司的帐户中,并且按香港税务条例,您香港公司的业务利润,属于海外利得,不用交税。并且您上海公司因为以成本价出口,利润很少或没有利润,也就可以达到合法不交税的目的。并且也使您上海公司的“外汇核销”简单化。是这样的吗????????[img]images/upfile/20041028151418.jpg[/img]

网友解答



    首先声明,我是一个还没毕业的实习生,我只是指出您上诉说法的一个错误:“这样,20万利润就要按中国的税率,打33%的企业所得税与增值税、行政事业性征费。”出口的话增殖税是既退税,又免税的,也就是说,除了退进项税额,也没有销项税额,也就是不用交增殖税。而且,增殖税是流转税,不用在利润里面扣的。    至于用成本价打给香港公司,如果两家企业都在国内的话,这种关联交易的价格如果明显偏低,是要进行调整的,按同期或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销售价格来计税,或者按组成计税价格来计税,而组成计税价格是用成本乘以(1+国家规定的成本利润率),也就是还是要交税,但另一家公司在香港我就不知道怎么办了,估计查出来了还是要补交吧,    要看海关和税务局怎么操作了。我只有理论。[此帖子已被 fangfang_227 在 2004-11-18 10:11:00 编辑过]
    首先声明,我是一个还没毕业的实习生,我只是指出您上诉说法的一个错误:“这样,20万利润就要按中国的税率,打33%的企业所得税与增值税、行政事业性征费。”出口的话增殖税是既退税,又免税的,也就是说,除了退进项税额,也没有销项税额,也就是不用交增殖税。而且,增殖税是流转税,不用在利润里面扣的。    至于用成本价打给香港公司,如果两家企业都在国内的话,这种关联交易的价格如果明显偏低,是要进行调整的,按同期或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