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管理的常见误区

[ 来源:注册离岸公司指南 发布时间: 11-04-18 热度: ]
  香港是国际金融大都市,是世界上最自由的贸易港口之一,香港拥有完善的法律体制和良好的基础设施,加上其吸引人的税务制度和无外汇管制的特点,成为众多投资者海外公司注册地的首选。 众所周知,香港法制完善,对公司的管理很严谨,但究竟怎样严谨,或许很多在香港注册公司的投资者都不清楚。部分香港公司触犯香港法律被传讯被罚款仍不知什么原因,以为自己成了“冤大头”,下面我就解说一下常见的香港公司管理误区,希望对大家有些帮助。 误区一:香港公司注册地址除了注册别无他用。 这个观点是完全错误的。香港政府之所以要求公司要有一个在港注册地址,原因之一就是以此地址跟公司保持联络,香港政府会在每年适当时候向注册地址寄换取新的商业登记证书通知书、雇员工资申请表、税表、罚款通知书等,如果公司没能及时收到相关文件,完成相应的管理动作,香港政府相关部门会再寄出罚款通知甚至是法院传票,一直没有收到回应时,此公司董事就有可能被列入黑名单,在进入香港时将会被传讯问话,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误区二:成立香港公司后,如果不在香港做生意,就不用在香港作核数师报告,也不用向香港税务局申报。 确实有部分国家的离岸公司是不需要递交年度财务报表,如BVI公司,但香港法律的规定并非如此。 香港公司法规定每个香港公司都有每年递交核数师报告,交代年度公司业务的义务,无论公司有无盈利,也不考究公司利润从哪个地区获得,只要公司不符合零申报条件,就需要做账审计。 Ps:香港公司要零申报,需完全没有开始任何运营动作,若涉及以下的任一项,都不可进行零报税: 1、政府海关、物流公司已经留下进出口记录;  2、银行帐户已经留下经营记录;  3、与香港客商发生购销关系;  4、在香港已经聘请雇员; 5、容许或授权在香港使用专利,商标设计等资料; 6、容许或授权在香港使用动产收取租金,租赁费等款项; 7、委托在香港代销;  8、其它得自或产生于香港的利润。 误区三:香港税务局会直接根据财务报告判定公司利得来自海外,公司不用另外特别申请。 在香港申请海外利得是个比较复杂的过程,需要交代贸易的过程,提供相应的合同文件等证据,如果政府对证据提出质疑,还需要律师回函进行反抗辩。如果公司利润确实来自非香港地区,在申请核数师报告的同时就需要提出海外利得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