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应在什么时候做帐报税?

[ 来源:注册离岸公司指南 发布时间: 11-04-18 热度: ]
 香港公司一般会在每年的4月份(新成立公司则是18个月后)收到税表,评税表上均要求公司在1个月内做帐和提交税表。 如果公司同时还收到了税务局可延期3个月提交税表的通知,即表示公司已获批延期报税。需要说明的是,公司能否收到延期3个月的通知没有定数,所有公司都有可能收到,但也可能收不到。 如果公司来不及在限定时间内完成做账报税,可向香港税务局申请延期报税,延迟的具体时长因年结日不同而不同。具体如下表所示: 利得税延期时间表  会计年度结算日 缴税日期 通常经延期后的呈报期限 4月1日—11月30日 列印在评税通知书上的日期,通常在同年的11月至下年的4月间。 下年的4月30日 12月1日—12月31日 下年的8月15日 1月1日—3月31日 同年的11月15日  为了方便理解,特举一个例子: 09年3月5日成立的香港公司,在18个月后2010年9月8日收到税表。 若选择 3月31日 作为年结日,申请延期后,需在2010年11月15日前提交税表。 若选择 9月30日 作为年结日,申请延期后,需在2010年4月30日前提交税表。 若选择 12月31日 作为年结日,申请延期后,需在2011年8月15日前提交税表。